广州大学生可享受医保

                                                                             2008-11-20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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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以及卫生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获悉,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障范围”和“经费安排”两大项,使得中大、华工等省部属高校终于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广东省内高校将在本月完成相关的登记工作。

  部属省属高校生也有医保

  今年6月1日起,广州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把在校学生及其他未从业人员纳入了医保范围。但当时纳入的只有广州大学等市属高校的2万余名学生,在广州的部属和省属高校的学生则未纳入医保范围,实施的还是“公费医疗”。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一律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因此,这次改革不但解决了中大、华工等省部属高校生参保的问题,而且使得民办高校的学生也可享受医保,真正做到了之前提出的“人人有保障”。

  贫困生不用担心缴费问题

  《指导意见》规定,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同时,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承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给予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各地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给予资助,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考虑到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实行地市级统筹,为了减轻高校比较集中地区政府的负担,《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学生参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安排补助,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参保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参保补助办法安排补助。各级财政在本级预算安排上,要将大学生参保补助与其他城镇居民参保补助统筹考虑。

  “这是一次重大转变。”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在校大学生得大病的医疗费用问题。目前广东省大学生的医疗补助标准是每人60元/年,按《指导意见》,广州地区高校将提高到每人80元/年。此外,各级财政还将给予高校额外的补助,以满足日常预防保健工作的需求,使得高校无后顾之忧。
编辑: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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